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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车 购二手车遭报废 车主告商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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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回放 2008年1月21日,苏州市民李刚与当地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以31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普桑汽车,同日,李先生付清了全部价款,虽汽车贸易公司将该普桑车及其《机动车行驶证》交付李先生,但当时未能提供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5日后在李先生的强烈要求下该贸易公司才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出处 《汽车之友》 2009年第19期35-35,共1页 Auto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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