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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性药广告别做成带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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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媒体能否为一些经批准生产、销售的性药做广告,愚认为,只要不违反有关法规和规定,未必不能做。但如果将一些陛药广告做成桃色甚至黄色新闻,那则另当别论了。某知名晚报近来连续反复为性药“黄金久”做的一则广告,笔者认为就很值得商榷。
作者 梁牛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09年第10期8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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