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的滋生与缺乏对财政收支行为的刚性约束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规制用财与规制用人一样都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我国在规制用人方面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但现行的预算制度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导向力和约束力还比较软弱。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是公共财政,我国已建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还需要一系列财政运行机制的充实和完善,从而防止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因此,建设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监督、规制用财应成为我国完善反腐败制度的一个新重点。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73-81,共9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完善我国反腐败模式研究"(09BZZ029)阶段性成果
浙江财经学院财政学省重点研究基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