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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落后地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措施保障——以江西省吉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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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国人对其赋予太高期望。在经济发达地区,许多企业已采取措施调整劳资关系,以适应新法。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新法虽然也对企业用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其社会效果并不明显,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文章以江西省吉安市为考察对象,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吉安市企业用工的影响,继而探讨在落后地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措施保障。
出处 《老区建设》 2009年第18期28-30,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

  • 1Raymond Hogler, Employment Rel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Sage Publications, 2004, p2.
  • 2田成平.《贯彻劳动合同法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http://www.sina.com.cn.2008年03月09日.
  • 3《劳动合同法》第20条.
  • 4Daniel Foote.美国劳动法的放松规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5):92-96. 被引量:10

共引文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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