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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内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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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赋予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可见,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刑事立案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均有权实施监督,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仅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做了具体规定,且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
作者 杨雪哲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0期17-18,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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