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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过程中逼写欠条等行为应如何处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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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19日15时许。唐某国将伍某清和刘某军骗至某酒楼包厢,并叫来蒋某清和十余名老乡将伍某清、刘某军加以控制。唐某国以伍某清使其舅舅刘某春损失5万元为名强迫伍某清赔偿1.5万元了结。期间有人从身后打伍某清的头部与背部。并以折断的筷子顶着伍某清的脖子,逼迫伍某清以“做工程签合同需交押金l万元”为由打电话要其弟伍某林存了1万元到伍某清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的账户上,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0期65-66,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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