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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如何理解和落实说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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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说情报告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出现检察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它要求的行为。办案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制度。
作者 熊建中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0期70-7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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