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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的人民性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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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特征和核心价值,也是司法最神圣的意义所在。它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追随、贴近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部司法活动都要从思想感情、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体现人民性的要求。
作者 张河洁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第10期5-5,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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