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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有机统一,实现司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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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培训,我深深地体会到,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五个”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一是坚持政治性与法治性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作者 周晖国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第10期5-5,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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