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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背书汇票遗失后能否向第一被背书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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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月29日,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开具号码为GA/010320144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该汇票的出票人为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银行慈溪支行,收款人为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08年7月29日。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第10期79-81,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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