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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选择公诉与自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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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二项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998年1月19日,《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钟若干问题的规定》又明确界定了此类案件的范围,即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作者 王芳
出处 《活力》 2009年第06X期111-112,共2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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