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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仅职校等3类机构可从事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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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三类,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
出处 《石油教育》 2009年第5期38-38,共1页 Petroleum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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