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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转包的工程中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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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某房屋装修公司与某建筑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此后,房屋装修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高某,双方也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该工程不得转包。但高某在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约定又将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崔某。崔某以每日50元的工资报酬雇请徐某等人进行施工。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21期65-6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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