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约句准篇"的历史进程,可以肯定,这一过程是始于《诗三百篇》的,并最先实现于齐梁"四言诗"。因此,在"约句准篇"方面不应归美于沈宋及其五、七言律诗。比照五、七言律诗在体制、韵律、对仗、声律等方面的要求,还可以发现,古代诗人在诗歌格律方面的探索性实践,首先是在四言诗领域进行的,而且在齐梁时代已取得了基本的成功。因此,可以认为,在五、七言律诗形成之前,是存在过"四言律诗"这一诗歌体制的。唐前诗人在"四言律诗"形式上的探索,为五七言律诗的成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应该承认"四言律诗"的客观存在及其历史地位,没有"四律"的律诗体系和诗律学体系,是不科学不完整的体系。此外,因偏爱沈宋而忽视南朝徐陵在五言律诗形成过程上的重要地位,也不是客观的态度。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6-55,共10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