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生、形成于18世纪下半叶的古典功利主义学派所主张的功利主义幸福观,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宗旨。功利主义学派把一切关系归结为功利关系,把道德的善恶与快乐幸福相联系。幸福意味着快乐的获得,痛苦的避免,不幸意味着快乐的减少,痛苦的增加。行为的善恶不仅取决于行为所带来的快乐与痛苦的量,更重要的是还要看所产生的快乐的质。功利主义幸福观提倡精神快乐高于物质快乐,最终谋求精神快乐与物质享受的和谐统一。
出处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