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小区公共资源利用的乱象,从逻辑上来源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而从制度上则来自于公共权利管理主体的缺失,这使得某种经营管理的理念或逻辑自觉不自觉地导演了许多闹剧。理顺关系首先须明确的是产权关系,其次才是委托经营关系。物业区域公共资源经营管理的问题,正反映出了物业管理的公共性质,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到这种公共性质的重要性,学会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解决问题。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09年第10期22-24,共3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