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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行好县级人民银行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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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人民银行新职责,有9条涉及支行,新增内容重点强调和明确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改革发展的规划权、组织参与权和监督指导权.以及对金融稳定的保障责任和金融信息安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等的建设与管理,从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银行在依法履行央行职责,维护金融安全与发展中的权威和地位。为此,就更好的履行县支行职能建议如下:
作者 官豹山
出处 《华北金融》 2009年第8期70-71,共2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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