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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官“坐堂问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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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陀法院有这样一群特殊的法官,他们在社区内“坐堂问案”,定期定点解答居民们在法律上的疑惑;他们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他们以法律为依据调处邻里关系;他们在纠纷的第一线运用调解技巧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定纷止争。他们就是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的社区法官.
作者 张敏娴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9年第10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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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20

  • 1刘慧英,任东来.能动还是克制:一场尚无结果的美国司法辩论——评《司法能动主义》[J].美国研究,2005,19(4):142-148. 被引量:14
  • 2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判例:“拾得他人银行借记卡冒用取款的构成诈骗罪”,《人民法院报》2004年3月24日,B4版.
  •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
  • 4《适用意见》第54条.第57条.
  • 5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1条.
  • 6《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一、二款.
  • 7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10日.
  • 8苏永通.《不按“法理”的高院院长》,载《南方周末》2009年2月19日.
  • 9Black, Henry Campbell, Black Law Dictionary, 6thed, West Publish Co, 1990, p. 847.
  • 10[美]克里斯托夫·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二级引证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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