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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法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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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率先在杨浦区探索设立“社区法官”及巡回法庭,诉讼与调解相结合,以调解为主要载体,力争从“化讼”到“少讼”,并在部分社区实现“无讼”,就近就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
作者 李荣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9年第10期42-42,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0

  • 1刘慧英,任东来.能动还是克制:一场尚无结果的美国司法辩论——评《司法能动主义》[J].美国研究,2005,19(4):142-148. 被引量:14
  • 2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判例:“拾得他人银行借记卡冒用取款的构成诈骗罪”,《人民法院报》2004年3月24日,B4版.
  •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
  • 4《适用意见》第54条.第57条.
  • 5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1条.
  • 6《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一、二款.
  • 7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10日.
  • 8苏永通.《不按“法理”的高院院长》,载《南方周末》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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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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