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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核心领域的保障与案件管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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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管理本质目的在于为审判核心领域工作的运行提供支撑,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保障诉讼法赋予法官审判权的运作。通过案件管理:一方面使法官只须专注审判核心领域工作,而不用再分心处理审判外部领域工作,从而减少法官所负担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减缓法官办案承受的压力,使法官有充分时间关注开庭和撰写法律文书,及时、有效和妥当处理案件;另一方面通过案件管理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通过控制诉讼的进程,以求迅速有效地处理繁琐耗时的诉讼程序,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加速案件在法院的流动。通过让当事人广泛参与案件管理,协同审判外部领域的工作,实现审判与当事人的需求和期待的对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满足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作者 葛文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10-116,共7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汇编》第42册,第163页以下,第169页.
  • 2《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汇编》第47册,第275页以下;第286页.
  • 3台湾地区《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九十五年度赴欧考察报告》,2006年12月,第132页.
  • 4日本《法院组织法》第80条.
  • 5《下级裁判所处理事务规则》第21条规定.
  • 6台湾地区《法官工作环境现况调查研究报告》[J].司法周刊,.
  • 7葛文.《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职权配置》,载《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第18,29页.

同被引文献29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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