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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监局:企业造成职业危害面临高额罚款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日前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对于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中华建设》 2009年第10期98-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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