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差异,不能未遂犯的含义在各国刑法中也不相同。在我国,不能未遂犯应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然而又因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以未遂犯处罚的情况。其应具有如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着手实行性,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实行行为,这是不能未遂犯成立的先决条件;二是既遂不能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既遂,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原因条件;三是行为危险性,即行为具有侵害具体法益的危险,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本质要件。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7-9,34,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