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初步中国化与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推进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我国在构建具有本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过程中,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反对任何形式的教条主义;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体系;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中国法制建设实际的有机结合。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07-115,共9页
Studies on Marxism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资助项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04JZD0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