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治现代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程序,特别是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重要性被论者反复加以强调,甚至被上升为法律的真髓所在。但实践证明,程序性正当程序同样是一个利与弊的集合体,它最为致命的缺陷在于无法面对需要加入人性化考虑的各种偶发事件。因此,单纯地追求程序性正当程序仍然有可能导致悖论的产生,导致与其所预设的不一致的结果出现。发现这一悖论并设计弥补方案,是完善法律程序理论与实践的一项重要工作。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0-73,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