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专门在第十六条明确了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显然是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特别作出的规定。作为一名教师,我不禁疑惑,不是班主任,就无权批评学生吗?怎样才算是批评学生的“适当方式”?
出处
《中学教学参考》
2009年第27期88-88,共1页
Reference for Middle School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