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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权利的刑事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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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葛同山在《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辩护难,主要原因是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没有把辩护权作为公权利对待。作为公权利的辩护权,要求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履行程序上的保障义务和实体上的给付义务。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把辩护权作为公权利看待,切实履行对辩护权的义务,是诉讼实践中解决辩护难的根本措施。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10期93-93,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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