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当开发一个新林区,根据现行规定,其开发建设与经营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1.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永续利用;2.以场定居经营,以场定产轮伐,全面经营;3.大力发展木材加工、综合利用与多种经营,全面开发;4.生产建设与社会服务建设兼顾,全面建设。这是我国林业多年来一贯坚持的原则,按照这些原则,已经和正在开发了东北、内蒙古大部分的国有林区,并且大有依此继续发展之势。长期以来。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36-38,共3页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