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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集体林股份制经营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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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集体林区在林业“三定”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于1984年对集体林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进行折股联营,建立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村林业股东会。其目的在于打破林业生产上的“大锅饭”,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折股联营,较好地结合了林业生产特点和林区实际情况。
作者 林金龙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3-26,共4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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