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养成法治理念面临着特殊的困难,主要表现在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现行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子文化、裙带观念、家族主义宗法传统、熟人社会等。养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出路在于: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培养法治理念和表达法律诉求的神圣殿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成为培养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表率;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发挥社会作用;大众传媒应该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鞭挞亵渎法律行为的舆论阵地;参政党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建设。
出处
《发展》
2009年第11期97-9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