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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非法转让采矿权案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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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由:株洲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村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丙某,1999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2年8月,攸县黄丰桥镇甲村委会将村办企业——攸县黄丰桥镇某煤矿以98万元转让给乙某。
作者 张波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09年第10期58-59,共2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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