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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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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为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安徽水利财会》 2009年第3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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