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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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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8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出处 《化工管理》 2009年第11期3-3,共1页 Chem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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