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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法律问题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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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欲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以公司为主体的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笔者尚不清楚还有多少国有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造,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未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肯定存在。因此,涉及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纠纷也会存在,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依然值得探讨并且对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作者 彭贵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4、5、6、7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5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6条、第7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第21条.
  • 6时建中.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J].政法论坛,2003,21(5):54-62. 被引量:28

二级参考文献1

  • 1[日]井上和彦.《法人格否认的法理》[M].千仓书房,1984年版.第42-44页.

共引文献28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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