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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后未上班 公司要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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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黄某于2002年入职深圳市某公司。2006年12月4日,黄某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2007年1月7日认定为工伤;2008年1月9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评定结论,并确定黄某工伤医疗终结期为2007年9月4日;2008年2月1日,因黄某申请复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同评定结论。自工伤之日至2008年2月26日期间,黄某既没有医疗机构康复疗伤证明,也未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一直未上班。
作者 郑建中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9年第1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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