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含义作了明确的界定,随后根据商品的分类设置了两种不同程度的保护,其中第23条的保护程度较高。由于该协定对地理标志只有一个定义,这种分层次保护体系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此,这在WTO内部发生了激烈的争议。之所以发生分歧,主要是由各国对地理标志扩张的成本和收益的认识不同所致。在下一轮谈判进行之前,我国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经济分析,准确地了解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现实经济意义,以便确定我国在此问题上所应持有的立场。
出处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84-186,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