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是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的事实或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凸显于登记主体领域,即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问题和不动产的登记机构问题。借助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动产登记制度之登记主体问题有望获得全新的检讨与反思,从而摸索出合理地制度改良路径。这种改良路径包涵如下基本内容:采取"共同申请为主、单独申请为辅"的申请主体机制能够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建立具有司法性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许是契合本土情势的高效率制度安排;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推进特定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助于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兼容的制度供给。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63-6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