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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参与立法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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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学家》2009年第4期上载文《利益集团参与立法》认为,利益集团参与立法往往蕴涵着积极与消极的因素,但从当前阶段看来,大体上有助于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法治秩序的形成。而其参与立法的渠道,带有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征,与西方社会利益集团有很大区别,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国家机关的意见征询渠道反映诉求.如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
作者 侯健
出处 《人民政坛》 2009年第11期39-39,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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