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之一。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首先应该协调好地方政府间关系,关键问题是整合"经济区"与"行政区"的关系。但要推进这种整合,协调一致的区域法制是必要条件。先市场调节,后行政协调,再到立法协调,这是区域法制协调的解决路径。而实现该路径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区域法律制度的完善,即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84-90,共7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协议--中国特色的区域法制的协调机制研究”(08cfx1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