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择校是当前美国等部分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其改革目标在于保障公民学习权的实现,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英国的《2000年教育法》、《2006年教育法》,都有强调鼓励家长择校甚至私人企业参与学校改革的内容,以独立学校等方式保障学校创特色的改革。美国2002年《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重申国家对教育的责任,通过校车运动、磁石学校、特许学校、私立学校、家庭学校等多种类型并存以及取消就近人学的硬性规定来扩大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以教育券的方式保证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
出处
《教育科学文摘》
2009年第4期16-17,共2页
Educational Science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