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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从本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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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作者 华钢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9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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