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制度的争点及思考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我国,地役权的客体为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不动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以及不动产承租人均有权在他人的不动产上取得地役权,或以自己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在适用《物权法》有关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规定时,不应将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在外。未登记地役权的承认,对物权优先效力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作者 戴孟勇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26-132,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杨立新.《物权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8页,第249页.
  • 2苏永钦.《重建役权制度》,载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85-290页.
  • 3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
  • 4戴孟勇.《切权的优先效力:反思与重构》,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1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63-317页.

同被引文献63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4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