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主要手段。二审程序的抗诉从实体上看,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从形式上看,是上诉程序的抗诉。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刑事抗诉案件少之又少,抗诉案件得到法院改判更是难上加难,以至于检察机关刑事抗诉这一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逐渐被弱化,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抗诉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各部门理念的差异所致。在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的重构中,应确立检察机关的当事人地位,取消上级检察院的撤消抗诉权,改变抗诉的庭审模式并完善各种相关制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48-153,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