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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再造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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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设计之检讨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主体资格设计的缺陷 1.消极任职条件存在的问题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三条关于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的列举从形式看较为详备,但存在着有两处比较明显的漏洞:第一,没有排除独立董事可以是与公司之间有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商业交易关系的人员。
机构地区 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00-102,共3页 Econom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海通证券研究所和德恒上海律师业务所联合课题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以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中心[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34-161.
  • 2沃尔特.公司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共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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