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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议公开招考公职人员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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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都规定在公开招考(招聘,下同)工作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该说,各级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公平性原则,得到了社会认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有违公平性原则的情况。
作者 吴凡
机构地区 嘉兴市人事局
出处 《浙江人事》 2009年第10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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