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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往事与实践的启示——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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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的基础上,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制定了新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成果,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
作者 陆德生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9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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