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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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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国家从10月1日起,将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出处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09年第10期22-22,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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