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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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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近年来中国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数量和种类的迅速增长,船载有毒有害物质(HNS)污染风险越来越严峻,HNS运输造成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1996年关于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而且HNS公约本身也尚未生效,国内也没有建立有关HNS污染的赔偿机制,
机构地区 营口海事局
出处 《世界海运》 2009年第10期74-75,共2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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