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房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府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收,这种税收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