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管理理论认为,城市政府是唯一的城市管理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是其管理对象。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政府独自管理城市的"大政府"管理模式在有效地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制约自身机构的膨胀和权力的扩张等各方面都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与其他社会主体合作,共同管理城市。与此同时,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所有制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具有了管理城市的能力和需求。企业作为社会主体之一,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参与城市治理,既有利于企业的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又符合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