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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新政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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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亮点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获减税。 《意见》明确要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新经济导刊》 2009年第11期33-33,共1页 New Economy & Futur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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